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3年第一期24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张雪 祁进
电话:010-67079632
010-67079633
电子邮件:zypfklzx@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
1. 白前(柳叶白前)配方颗粒
2. 荜茇配方颗粒
3. 燀桃仁(山桃)配方颗粒
4. 炒赤芍(芍药)配方颗粒
5. 炒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
6. 炒牵牛子(裂叶牵牛)配方颗粒
7. 炒桃仁(山桃)配方颗粒
8. 炒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
9. 赤小豆(赤豆)配方颗粒
10. 醋鳖甲配方颗粒
11. 大腹皮(大腹皮)配方颗粒
12. 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
13. 地榆炭(地榆)配方颗粒
14. 覆盆子配方颗粒
15. 贯叶金丝桃配方颗粒
16. 酒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
17. 荔枝核配方颗粒
18. 络石藤配方颗粒
19. 牵牛子(裂叶牵牛)配方颗粒
20. 熟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
21. 桃仁(山桃)配方颗粒
22. 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
23. 土鳖虫(地鳖)配方颗粒
24. 盐荔枝核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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