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门发文严查涉仪器、试剂腐败
新一轮专项整治来袭,严查药耗、试剂“提成返点”,医疗设备“定制式”招标。
不久前,国家卫健委公布:2022年,全国医疗机构有43.5%亏损,亏损额超过10000亿。门庭若市、一床难求的医院们,平均一天亏损近30亿。同时,国家卫健委等十四部门近日发文,新一轮的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来袭,严查药耗、试剂“提成返点”,医疗设备“定制式”招标。今年,医药反腐、医疗行业纠风的力度、强度不言而喻。
近日,广西卫健委召开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伦兵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杜振宗作工作部署。
据悉,针对近年来广西医疗物资(指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检验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采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广西卫健委、广西中医药局印发了《开展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将聚焦十二项重点任务开展整治。
据观察,药品、医疗器械、检验试剂等采购中收取“提成返点”,医疗设备“定制式”招标,收受供应商礼金、钱款等诸多药械购销环节的突出问题,均成为整治重点。
一是采购项目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未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或重点岗位人员专断定调子。
二是采购项目未编制政府年度采购预算,采购资金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即进行采购并支付资金;
三是分解采购预算和采购项目规避招标,采购环节中拆分项目或分多次采购,将本可以由一个供应商或一次招标即可完成采购的预算项目,分解为多个标段分别招标,降低采购预算,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四是未履行采购管理制度及程序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流程不规范,应招标未招标、未备案、超范围自主采购等。
一是直接指定供货商,通过打招呼或者暗中授意等方式将特定供应商推荐给采购部门;以品牌、影响力等因素为由,直接选择高价中标;以使用习惯为由,指定供应商顺延服务。
二是提前透露招标信息,与供应商串通,提前将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透露给特定供应商,方便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标书,为其在采购中获得竞争优势提供帮助。
三是违规设定、修改招标参数,违规设置排他性、唯一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参数论证走形式,搞“量身订做”式招标。
四是在医疗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在医疗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取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钱款、购物卡、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
一是未严格执行采购“三分离”制度管理与执行职能未分开,弱化采购工作内部制约。招标与评标未分离,招标和评标过程不公正。验收与结算未分离。
二是未经验收支付合同全部款项,在采购物资验收上,采购单位未履行验收程序,未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验收即支付全部款项。
三是按使用量收取提成回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按使用量提成结算返点。
今年以来,医疗反腐力度明显加大。各地医院院长、副院长、书记接受调查的消息频频传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70位医院相关负责人被通报。
在医院端,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与此同时,医药代表也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上述文件规定,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
医药代表牵扯进行贿案件,也将受到惩处。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纪委监委落实“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具体实践,对行贿数额大、屡教屡犯、拒不配合的5名行贿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其中包括某公司医药代表。
去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起发生在医疗卫生行业的以科研赞助、支付回扣形式进行的商业贿赂事件。其中指出,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例如有的企业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有的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有的通过生产环节虚抬药品价格、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
中纪委等部门此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明确,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5月10日,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文和2018年大部制改革之后连续5年(2018-2022)发布的当年度“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有两处明显的不同:
一是发文机构由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变更为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注:2018年的发文机构国家卫健委官网现不可查);
二是发文机构由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九部门调整为十四部门,增加了教育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
根据《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今年会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
纠风部际工作机制负责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检查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共14个部门。纠风部际工作机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纠风部际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及重要信息;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纠风部际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部负责配合开展直属高校附属医院纠风工作;推进完善直属高校附属医院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国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部负责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署负责加强对医药企业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按程序移送行风问题线索;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委负责配合推进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和医药企业的行业纠风工作;推进完善有关医院和医药企业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务总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执法;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出台和实施,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医保局负责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对中医类医疗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疾控局负责对疾控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药监局负责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法规体系并负责监督、落实;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年,医药反腐、医疗行业纠风的力度、强度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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