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环境新政策、新标准
近日,将有一批环境政策、标准要在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这些政策、标准应用范围广泛,备受关注,小析姐汇总起来分享给大家。
1、生态环境部发布四项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四项国家标准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三、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四、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作出修改,进一步对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审批服务、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3、这类污水厂容易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最新“水环境监管办法”公布
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水环境监管等方面,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1、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中任一种水污染物近三年内任一年度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工业企业;
3、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或者日处理工业废水量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2023年1月1日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 772—2022代替HJ 772—2015)
2、2023年1月1日实施-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包特性鉴定—水泥固化体(GB 41930—2022)
3、2023年1月1日实施-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4、2023年1月1日实施-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代替 GB 26453—2011,GB 29495—2013)
5、2023年1月1日实施-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6、2023年1月1日实施-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7、2023年1月15日实施-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HJ 1264—2022)
8、2023年1月15日实施-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
9、2023年1月15日实施-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10、2023年1月15日实施-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