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药典》制剂通则项下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制剂,微生物限度为必检项目;对于只有原则性要求的制剂(如部分化学药品的丸剂、口服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应对其被微生物污染的风险进行评估。
制定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除了依据“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外,还应综合考虑原辅料来源、性质、生产工艺条件、给药途径及微生物污染对患者的潜在危险等因素,提出合理安全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如特殊品种以最小包装单位规定限度标准。必要时,某些药品为保证其疗效、稳定性及避免对患者的潜在危害性,应制定更严格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并在品种项下规定。
微生物限度
以动物、植物、矿物来源的非单体成分制成的片剂,生物制品片剂,以及黏膜或皮肤炎症或腔道等局部用片剂(如口腔贴片、外用可溶片、阴道片、阴道泡腾片等),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应符合规定。规定检查杂菌的生物制品片剂,可不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
以动物、植物、矿物质来源的非单体成分制成的胶囊剂,生物制品胶囊剂,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应符合规定。规定检查杂菌的生物制品胶囊剂,可不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
a
培养基适用性是关键控制点。
b
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如对特定菌检出。
c
考虑储存条件,有效期,水分等影响。
倾注平皿时培养基通常为15-20ml,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较全面的质量控制,确保结果准确。
样品可以不溶解,但应该分散均匀,可使用表面活性剂使制备的样品分散均匀。
a
更换样品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
b
供试液制备时加热处理降低负载。
c
采取其他方式降低生物负载水平。
生物负载水平较低时无需处理,回收试验时减去即可,生物负载水平较高时应应该适当处理。
a
考虑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历史数据。
b
考虑其是否为新产品或原辅料。
c
考虑产品、方法、供应商等是否变更。
估计负载水平,选择适宜稀释级;无法估计负载水平时,一般选择3个连续稀释级进行试验。
Analyse学堂
展源
何发
2020-05-27
2020-05-27
2021-02-22
2020-05-27
2020-05-27
2023-10-09
2024-03-13
2020-05-27
2020-05-27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