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水污染主要矛盾
由于产业结构性的原因,我国的水污染以有毒有机物污染为主,这已是毋须争辨的事实,这一结论已见诸于报端,见诸于环境统计年报,见诸于众多研究报告。
有毒有机物污染是影响我国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素,它们破坏水生生态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矛盾是有毒有机污染物。抓住主要矛盾,就抓住了关键,因此笔者以为,必须把控制有毒有机物的排放放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首位。
二、 CODcr指标的缺陷。
有毒有机物多以芳环作母体,派生出门类繁多的有毒有机污染物如:POPs(持久性有机物,多氯联苯,多环芳烃等),芳香烃类化合物(如苯系物及其衍生物),苯酚类和甲酚类化合物,酞酸脂类化合物;亚硝胺和联苯胺类化合物,醚类化合物,农药(丙烯醛,毒杀芬,七氯等),卤代烃类化合物等等。
CODcr是在强酸H2SO4介质中,经148℃加热回流,水中的还原性物质与K2Cr2O7起氧化还原反应。所消耗氧化剂(以氧计)的量。实验表明,能被氧化的大多是无机物和直链烃,而大多数有毒有害有机物的氧化率却甚低,如POPs的氧化率为零,苯与甲苯用K2Cr2O7氧化的氧化率仅有 17~22%,由此可见一斑。也就是说用CODcr 来监控有毒有机物污染有其严重缺陷,既然水污染的主要矛盾在有毒有机物污染,而CODcr对它们的氧化能力又如此有限,故学术界普遍认为采用CODcr作为综合指标很难控制有毒有机物污染,换句话说,CODcr可以监控的大多为无机还原性物质、直链烃类及部分有毒有机物,这种监控表面上看似面面俱到,但什么都抓却抓不住主要矛盾,抓不住关键,如此一来,用CODcr监控水污染,实际上就不可能完成真正的最需要监控的主要任务。
三、 先进国家经验———立法防污,指定监控技术
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水污染已相当严重,美国于1974年颁布了“清水法”与“安全用水法”。在清水法中美国EPA公布了129种优先控制水污染物黑名单及作为环境判据的水质基准数据,并明令要求各州政府结合本州实际,据此制定严格的优先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超标者,课以重罚,在安全用水法中,美国 EPA颁布了几项综合指标作为控制有毒有机物的国家排放标准,其中最主要的是二项:其一CODUV,指定采用紫外技术测定COD;其二、总悬浮颗粒物 TSP,要求采用散射光技术监控TSP。
上世纪七十年代,日本水污染已相当严重,为严控水污染,日本于1984年出台了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控制措施,并指定采用UV法作为监控有毒有机物污染的测量技术,迄今日本人仍用CODUV监控有毒有机物污染。
欧洲情况也很类似,欧共体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公布了以有毒有机污染物为主的黑名单、灰名单,并指定采用UV法作为有机污染综合指标的测量技术。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已在引滦入津工程中引进了欧洲生产的CODUV仪来监控有机污染。
立法防污,指定CODUV在线监测仪作为控制有毒有机物污染的监控技术,是先进国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四、 必须重视TSP污染防治
TSP是指存在于水中,又不溶于水的那些悬浮颗粒状物质,它包括悬浮物和胶体微粒,粒径一般在1um~100um。
在受污染的水体中,TSP并不只是以单一的悬浮状物质存在它们还吸附大量有毒有机污染物。换句话说,TSP对COD也有较大贡献。TSP一旦随污水排入环境那么载于其上的有毒有机物也跟着进入环境,进而影响水环境质量。因此,我们在控制水相有毒有机物污染的同时,必须重视载于TSP上的有毒有机物污染,也就是说必须重视TSP污染防治,要采用国外先进经验,立法防治TSP污染。
笔者对化工废水,印染废水作过大量实验,实验表明TSP对CODUV的贡献可达5%~10%,一旦控制了TSP排放,仅此一项即可减排CODUV5%~10%。
五、 创建新指标体系
美、日、欧等先进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制定严格的优先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综合指标CODUV,TSP排放标准,并采取了有力措施,严控有毒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已经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这样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非常可喜的是,在国家制定的排放标准及饮用水标准中已经制定了不少有毒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饮用水标准,为新指标体系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再者,国家环保总局早在八十年代就已立题开展“中国水环境优先监测”研究,并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如第一次确定了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建立了配套有毒有机污染物监测的监测方法等,近年来CODUV的测量技术也已取得了迅速的发展,这些都为新指标体系创建条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创建新指标体系的架构是:
1、 建立严格的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就现行的排放标准而言,控制有毒有机污染物的种类尚不及饮用水标准多,如一些新农药、POPs尚未列入其中;就标准的严格程度而言,现行排放标准尚未对某些有毒有机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2、 建立CODUV、TSP综合指标的排放标准。
六、 过渡与试点
一个新的指标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大约需要半年至一年)
过渡期怎么办?
笔者认为过渡期要作好三件事:一是抓紧新指标体系的建立;二是安排好试点,可同时选择三个地方开展工作;三是继续运行现行的指标体系。
需要指出的是,新指标体系抓住了我国水污染的主矛盾,是防治我国水污染的方向,是先进的、可操作的,它将从根本上推动水污染物削污减排。现行指标体系有缺陷,但也有其可行的一面,在过渡期内继续运行会起到良好的衔接作用。
笔者坚信不疑,水污染的主要矛盾在有毒有机物污染,由此出发建立新指标体系必将从根本上推动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削污减排向更深,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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