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和具体安排。
据悉,《规划》从4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任务。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等。
二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等。
三是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包括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
四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包括完善标准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科技支撑等。
涉及监测部分的可总结为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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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成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2046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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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全国 10638个“千吨万人”(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并开展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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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系列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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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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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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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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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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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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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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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 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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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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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大中型灌区等典型地区农田灌溉用水和退水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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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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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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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土壤气监测等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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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编制等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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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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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湖南等地区为重点,探索建立大气重金属沉降监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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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饮用水水源和国家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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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初步构建地面监测和卫星遥感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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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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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实现全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农田灌溉水质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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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开展镉等重金属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土壤气采样设备的研发。
“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总体来看,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与美丽中国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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