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2年安全法规政策集锦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2022年安全工作持续推动之际,国家相继又有多个法规标准出台或落实,对高校实验室安全有了更进一步的合规指导。让我们一起提前了解一下!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主要聚焦在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0年4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今年是收官之年,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022年是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之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022年是全面贯彻《刑法》之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下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为、
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他人作业的一般为业务、生产、经营、工程等直线管理人员,如:分管领导、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随着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在
刑事追责的主体,将对直线管理人员在安全违法行为将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
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之年
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的“继任者”,《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在2021年再次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在安全法中引入“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概念,后期除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物质的主流监管外,目录外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将会得到进一步确认与加强;
进一步明确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规避以往职责不清的情况;
对以往行政许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使用许可)事项作了巨大优化;
进一步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要求,实现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数据共享;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都进一步作了细化与规定;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园区规划与布局等方面的要求更为清晰明确;
对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违法惩处(包括相关责任人)力度有了明显提升。
2022年是《危险化学品目录》预期发布之年
2020年8月,应急管理部已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的征求意见稿,这也意味着2015年配套目录发布的《实施指南》(试行)将在不久的将来被正式版的实施指南所替代。
-
-
-
-
修改了部分条目的危险性类别
2022年是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之年
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
正式发布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强制实施。
《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完善了相关条款:
一是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制定《转移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
二是
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一般责任,增加了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责任,细化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
三是
明确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尽可能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运输。
四是
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环节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五是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服务措施。
2022年是《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施行之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发布《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适用于位于高等学校的校园内,独立建造的化学试剂库新建项目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的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
-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