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将征求意见稿与GB 31650-2019、GB 31650.1-2022进行比对,基于比对结果,系统梳理了各章节的主要变化,为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参考。
此次征求意见稿修订拟将GB 31650-2019、GB 31650.1-2022两版国家标准整合为统一文本,便于监管部门、食品企业及检测机构查阅与执行。
征求意见稿对术语及定义部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共比对23个术语条目,其中22个有变化:新增5个、修订12个、删除5个,另有1个术语(总残留)无变化。
其中,新增“不得检出”术语,明确其定义为“动物性食品中检测到的兽药残留量低于方法检出限”,为检测工作提供了标准层面的依据;同时新增“家畜”“其他反刍动物”“水产动物”“脂肪”等术语,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动物和靶组织的分类范围。在修订方面,4个术语有实质性修订(残留标志物、鱼、肌肉、可食下水),其余8个为表述调整。
另外,“可食性组织”被拆分为肌肉、脂肪和可食下水,“皮+肉”整合到“肌肉”之中,“皮+脂”则被新术语“脂肪”替代。这一变更不仅使靶组织的表述更为简洁精准,还解决了实际检测中取样标准模糊等问题,检测目标更加明确。
征求意见稿拟新增卡巴匹林钙、舒巴坦等16种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新增38种已有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对14种兽药的35条限量值进行了调整。
其中,舒巴坦等10种农业农村部公告发布的的试行兽药经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审查后,转为国家标准文本正式收录。
部分兽药变化幅度极大,如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脂肪、肝、肾中的原有限量统一为200μg/kg,征求意见稿拟将肌肉和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调整为4000μg/kg,肝调整为 15000μg/kg,肾调整为8000μg/kg,调整幅度达20至75倍,调整后的最大残留限量与CAC限量一致,除虫脲、吡虫啉等新增兽药也与CAC规定一致,体现了兽药管理与国际接轨的趋势。
本次征求意见稿拟对5.1章节中63种兽药进行动物种类的修订,缩小了兽药的获批动物种类范围(如所有食品动物修订为家禽、家畜等),或扩大了原有获批动物种类的范围(如鸡、火鸡修订为家禽等)
与术语定义部分的修改相配套,征求意见稿的5.1章限量部分将“皮+脂”“皮+肉”等靶组织分别以“脂肪”“肌肉”等单一组织类型替代,涉及65种兽药的靶组织变更。
征求意见稿还拟新增2种兽药的ADI值和7种兽药的标志残留物英文名称,同时对26种兽药的标志残留物进行变更、调整7种兽药的ADI值,并对64种兽药进行了分类调整。
征求意见稿拟删除越霉素A和因灭汀两种兽药,将磺胺二甲嘧啶合并至磺胺类中统一管理。此外,5.2章节(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新增5种兽药,删除9种兽药(其中赛拉唑移至5.3章节);5.3章节(按批准的说明书作治疗用,但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兽药)新增赛拉唑,修订8种兽药,删除潮霉素B。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GB 31650系列标准进行了系统性整合与修订,通过整合多版标准与公告、细化动物种类和靶组织分类、完善术语定义体系,使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更加统一、精准和可操作。相关食品企业应及时关注限量值变化,特别是尼卡巴嗪等调整幅度较大的兽药,提前做好合规应对。如有修改意见,可及时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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